温馨提示:此规定仅供参考,最终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。特别提醒:凡是客票中备注了"不得退票"的,退票只退税费。

【新客规】

中国国航(CA)
国航客服电话:95583
本条件适用于2014年10月17日(含)以后销售的客票 舱位 产品/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手续费 自愿签转 备注
起飞(含)前退票 起飞后退票 起飞(含)前变更(含签转)/次 起飞后变更(含签转)/次
F 300% 免费 10% 免费 5% 允许 一.适用范围
1.适用于散客客票的自愿变更和自愿退票。
2.适用于使用国航国内运输凭证(包括使用""999""确认的BSP客票)填开的由国航实际承运及挂国航代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。
二.新版使用条件说明:
1.除YWB产品外,费用的计价基础为票面实收价格,YWB产品的费用计价基础为对应舱位公布运价;
2.航班起飞前及起飞后以客票的NOSHOW标识作为判断标志,无NOSHOW标识为起飞前,反之为起飞后。
3.客票变更时,变更手续费和票价差额同时产生,累计收取;
4.客票变更后,再变更或退票按新票面适用条件执行;
5.同舱位(头等舱/公务舱/普通舱)子舱位变更时,不得高舱位改低舱位,否则按自愿退票处理;如低舱位改高舱位,重新计算票价,收取变更费和票价差额,新票价不得低于原票价;相同子舱位变更,重新计算票价,收取变更费及票价差额,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,只收取变更费(W舱改Y舱除外)。
6.10月17日之前销售的客票执行原有使用条件,10月17日(含)之后销售或换开的客票执行新的使用条件。
7.新版运价使用条件在售票场所或客票销售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。在旅客购票时,主动将客票退改使用条件规定告知旅客。
8.不遵守运价使用条件,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,国航将依据销售代理协议相关条款严厉处理。
P 300%
A 250%
C 250% 不允许
D 180%
Z 160%
J 100%
W/Y 100% 5% 10% 允许
B 90% 20% 30% 10% 20% 不允许
M 88%
H 80%
K 75%
L 70%
Q 60%
G 50% 50% 不得退票 30% 50%
V 45%
E 4折及以下
T
S
N 免票舱
F/C/Y 儿童票 免费退票 免费变更 允许
婴儿票
F/C 儿童票 免费退票 收取10%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%变更费 允许 适用范围:出票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(含)以后,起飞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(含)以后的儿童客票(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)
Y 儿童票 收取5%退票费 收取10%退票费 免费变更 收取5%变更费

【旧客规】

国航客服电话:95583

适用范围:出票日期为2013年3月1日(含)以后的客票

普通航线

备注

舱位

产品/折扣

退票手续费

变更手续费

自愿签转

1、2012年12月17日起(以旅行日期为准)国航客票:明折明扣舱直减产品(OW/RT)、两舱折扣促销产品(OW/RT ,限A、D、Z 舱。),退改签规定以NFD显示为准

起飞(含)前退票

起飞后退票

起飞(含)前变更(含签转)/次

起飞后变更(含签转)/次

p

300%

免费退票

10%

免费变更

5%

允许

F

300%

C

230%

A

250%

对应舱位公布运价10%

对应舱位公布运价5%

不允许

D

180%

Z

160%

Y/W

100%

5%

10%

免费变更

5%

允许

2、往返联程YWB(折上折优惠)产品按照飞后收取手续费

3、如变更航班、日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,变更费和票价差额须同时收取

B

90%

20%

30%

10%

20%

不允许

M

88%

H

80%

K

75%

L

70%

Q

60%

G

50%

50%

不允许

30%

50%

V

45%

F/C/Y

儿童票

免费退票

免费变更

允许

 

婴儿票

E/T

3.5折以上

50%

不得改签

不允许

3.5折(含)以下

票款不退,只退基建燃油费。

不得改签